[索引号] 1161080001608240XM/2021-018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管理制度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管理制度
时间:2021-01-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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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政民互动的重要窗口、网上办事的重要渠道,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的合法权力,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是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提供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第一平台,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网站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网站的运行维护实施监督;负责网站内容组织、编辑,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

    第二条 门户网站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做到网站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建设科学合理、网站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三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

      第四条 在局门户网站上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单位简介;

     (二)局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三)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信息;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自然资源和规划非行政许可的事项(含确认、登记、备案)、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非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九)突发地质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

第五条 下列事项不予在门户网站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稳私;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在公开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进行审查。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七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八条  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采取“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第九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各科室、单位需发信息稿件(包含经审核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负责收集和整理需要发布的信息。提供的信息稿件一般应注明信息来源。由地理信息中心存档备查。

  第十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交由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员统一上网发布。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对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进行编辑排版,制作网页,经复查校核无误后,才能上网发布。

  第十二条  监察室负责检查和监督各责任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局网站应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

    (二)局重要会议新闻;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动态;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解读;

 (五)局组织召开或参与的新闻发布会;

 (六)局和各单位确定需要发布的重要新闻;

 (七)整合转载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各部委网站、地方政府网站、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矿业报、自然资源专业网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的自然资源新闻信息等。

 第十四条 网上办事应流程清晰,符合法定审批程序。互动交流应渠道畅通、有效,回复和反馈及时、细致,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咨询。

 第十五条 局网站发布的信息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程序按照局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局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

 第十七条 建立局网站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有关工作信息发布、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公开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各科室、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局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建议,由局网站根据网站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局网站系统开发和建设应逐步采用成熟的技术架构,选取实用的技术和软件,遵循通用的国际标准规范,确保网站运行环境稳定,数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便捷。

 第二十条 局网站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及流程,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网站管理人员积极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局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重要商业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十三条 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数据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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