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榆阳镇北岳庙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爱芝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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